2001年任职于本所,200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年限12年,2012年被广州市萝岗区监察局聘为广州市萝岗区特邀人民监察员、同年被广州市人民政府监察局聘为广州市廉洁人民观察员,曾受邀参加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全体会议,曾于2013年、2014年受邀参加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朱铮哲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提供法律服务质量较高,并先后担任了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事业或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曾参与广东科学中心的筹备建设,为广州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优化资产的处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收回广州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的专项法律事务,不仅在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在担任上述客户法律顾问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客户的业务特性及需求,提供全程跟踪法律服务,参与决策,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