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 合伙人 刘致煌律师

恢复高考后中山大学第一届本科毕业生,1981年大学毕业后曾较长时间在法学教研机构和广州开发区的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自1986年从事兼职及专职律师工作,执业年限31年。刘致煌律师勤于思索,勇于创新, 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二十年贡献奖"。尤其是在立法、执法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参与过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许多地方行政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如草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等数十件法规、规章。1987年,为探索在政策上如何鼓励开发国内科技成果,多次上北京、奔上海、跑全省,到中国科学院的几十家研究所、省内外十多家高等院校调查研究,向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一份如何发挥开发区的政策优势开发国内科技成果的报告,并起草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开发利用国内科技成果的实施办法》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基金办法》并经批准实施。刘致煌律师善于办理大型综合性项目的法律事务,代理和参与的大型项目有:引进美国P&G公司和美国绿箭公司在广州的投资、广州新三桥和广园快速路经营权的回收;特别是在原广州标致汽车公司的股权重组中,协助广州市政府汽车办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谈判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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